法律分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Copyright © 2019- bfx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