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是两个犯罪行为,需要数罪并罚。非法拘禁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持续时间不影响成立,但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敲诈勒索行为必须有威胁或要挟的内容和作用,并以数额较大为条件。犯罪行为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而定,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非法拘禁之后又进行敲诈勒索的是否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是两个犯罪行为,是需要数罪并罚的。
一、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
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2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都是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非法拘禁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手段,造成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自由;敲诈勒索是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恶劣影响、有暴力行为、多次或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以及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行为,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刑罚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以较重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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