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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转移档案,职工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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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限期退还劳动者的证件和财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及时转移档案,如何保护职工权益?

当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及时转移档案可能对职工的权益造成潜在的损害。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首先,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尽快转移档案,提醒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其次,职工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配合,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提起诉讼。此外,职工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及时采取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的档案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工作交接,并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退还并处罚款,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保护并及时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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