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以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邮寄送达书面鉴定结论,也可以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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