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劳动合同和总部(用人单位)签署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总部)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文书送达地(并不是总部下属的分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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