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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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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一、在我国撞死人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1、交强险只分全责和无责,全责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撞人了怎么保险公司怎么赔

出车祸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如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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