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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