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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的公函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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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x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x公司”的业务由北京x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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