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共有的房产执行的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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