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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