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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