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以下对象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及其产物。然而,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分析
以下对象,是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等。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拓展延伸
专利法保护范围的界定及其影响因素
专利法保护范围的界定及其影响因素是指根据专利法规定,确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影响该范围的因素。专利法保护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来确定,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专利权的边界。而影响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因素包括技术领域的限定、先前技术的状态、专利权的有效性等。在界定专利法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技术领域内的常识、专业术语的含义以及专利权的公平范围。此外,专利法保护范围的界定还受到专利权人的主张、专利局的审查和的解释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界定专利法保护范围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专利权的合理保护和技术创新的促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动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科学发现等。然而,对于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保护范围的界定及其影响因素主要依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来确定,同时受技术领域的限定、先前技术的状态、专利权的有效性等因素的影响。在界定专利法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专业术语的含义、专利权人的主张以及专利局和的解释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合理保护和技术创新的促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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