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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犯罪归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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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走私犯罪归哪管

走私犯罪归缉私管。

海关缉私局作为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对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缉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散乱污归哪个部门管

经信部门

根据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信部门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的工艺和设备;

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

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供电部门

对当地部门提供的“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切断生产供电,拆除供电设施;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经侦科归管。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如下:1、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2、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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