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司倒闭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也按类似的标准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
法律分析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跟劳动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倒闭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公司倒闭,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倒闭(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确定的。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公司倒闭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opyright © 2019- bfx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