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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只能附加在主刑后面使用这种说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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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加刑只能附加在主刑后面使用这种说法是什么
1、附加刑只能附加在主刑后面使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此之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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