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不是男方给女方的,也不是女方给男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
2、是去男方家过日子用的;
3、从法律上说,结婚时,女方出钱购买的,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彩礼的存在意义:
1、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
2、它代表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
3、要知道女方要彩礼,并不是卖女儿,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自己的嫁妆返给男方,万一未来生活有变故可以有压箱底的钱作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有些还带有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彩礼原有的本意。不提高额彩礼,要承认结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讨个彩头很正常;
5、现代彩礼明显在走极端化,要不就是天价,要不就零彩礼,从不能量力而行,搞得现在结婚就变得交易一样。关于要不要彩礼,没有人有权利说对错;
6、按说彩礼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礼仪,男方给出彩礼也是人之常情,给多少,男方会衡量自已实际情况拿出相应的彩礼来表示心意,而不是女方价码的界定。愿意给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愿意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付出,没有敌对情绪,而且给的舒服而愉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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