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丰律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费者权益退换货规定

消费者权益退换货规定

来源:宝丰律网


法律分析: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Copyright © 2019- bfx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