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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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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目录内或属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均为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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